关于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9001040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0月8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津03执40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名下东起阳原县东井镇拣花堡村西至山西应县首站114公里的天然气管道。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3年10月8日至2025年10月7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