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陵胜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3507030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19日收到的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1481执恢30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乐陵胜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山东省乐陵市杨安镇248省道与高速口交汇处东侧乐陵胜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内机器设备一宗(颜巴赫燃气发电机组一台套、700GFZ-PWZ-TEM2-4型燃气发电机组4台套)。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8日止。查封期间该物品暂由被执行人乐陵胜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保管,不得转移、抵押、买卖、藏匿。

查封由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