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曹县鑫锐木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4304161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8月25日收到的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721执1618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曹县鑫锐木业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动产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8月4日至2024年8月3日。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毁损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力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