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莱芜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6202048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11日收到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京02执48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轮候查封被执行人莱芜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的全部机器设备,详见清单,共计58项。
二、继续轮候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4月11日起至2027年4月10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为上述机器设备办理买卖、转让、抵押等一切相关法律手续。
查封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