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云港市东茂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5602039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3月28日收到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豫01执恢393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连云港市东茂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合同编号为C160406MG4117466,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苏G7-0-2016-0005的机器设备共270台。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3年4月10日起至2025年4月9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

注:编号为苏G7-0-2016-0005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