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新昶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2日收到的徐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粤0825执5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徐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湛江新昶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生产食品虾设备,即空调系统、各式空调、不锈钢除铁罐、吊冰吊车、蒸发式冷凝器等。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2月20日起至2023年2月19日止。

查封由徐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