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原县鑫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7日收到的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426执135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平原县鑫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6782349150A)以下财产(详见清单)。
二、期限三年,自2022年7月7日起至2025年7月6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