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昌全维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20日收到的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甘03执恢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金昌全维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

二、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3月16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止。

查封由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登记书及设备清单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