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河县巨能鲁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1日收到的齐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425执恢456号之一(原案号(2017)鲁1425执138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齐河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齐河县巨能鲁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设备,查封期间不得私自处理、变卖、抵押、抵债等。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2月24日至2023年2月23日。
查封由齐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