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峡鑫旺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0312000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10日收到的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豫12执恢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续查封三门峡鑫旺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三门峡工业园摩云路2号厂区的机器设备(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5年6月6日至2027年6月5日。

查封由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