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1日收到的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冀07执保2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燃气销售款),不得为其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二、查封期间从2021年2月26日至2024年2月26日。

查封由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