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香芝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21303052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2月8日收到的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鄂0602执恢52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湖北香芝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生产设备,斗式提升机两台(编号:190926237、190926236,型号:JT6)、批式循环干燥机三台(出厂编号:19566、19576、19534,型号:5HCY-5)、生物质热风炉一台(编号:1801031、型号5LS-45)、清理机(型号BK15)、提升机四台(编号:18-81、18-82、18-83、18-84、型号TZD20/13)、茶籽剥壳机一台(编号3579,型号BK-22)、炒籽机(型号:YHZQ160)、储气罐(编号:LD181011A1-0255)、茶油罐十个(编号:HX2018120352-43、HX2018120352-44、HX2018120352-45、HX2018120352-46、HX2018120352-47、HX2018120352-48、HX2018120352-49、HX2018120352-50、HX2018120352-51、HX2018120352-52)、扳式密闭过滤机一台(编号:180201073,型号:NYB-10)、DL型袋式过滤机两台(19103073、19103074,型号:DL-1PS13)、DZ压滤机两台(型号:XMY201630-30U)、自动液体灌装机生产线两条(无编号)。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日期自2022年10月11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该设备的抵押、过户、买卖等手续。查封期间上述设备由被执行人湖北香芝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代为保管。查封期间被执行人湖北香芝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可以使用。

查封由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