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27日收到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京04执恢7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厂区内的抵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动产设备,详见查封财产清单。
二、上述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5月14日起至2024年5月13日,查封期限内未经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进行转让、过户、抵押、赠与或其他处分。否则,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查封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