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2月26日收到的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粤5203执98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在其车间的川江牌卧室虹吸刮刀料离心机等机械设备一批。查封期间,不得对该批动产进行过户或者设置权利负担。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0日止。
查封由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