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屏南闽锋亭头港硅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2月25日收到的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闽06执2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屏南闽锋亭头港硅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3759396098H)所有的抵押物(机器设备16项,以2014年12月17日在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的编号为350923140005-1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抵押物为限),具体如下:捣炉机9台、3600KVA动力变压器2台、8000KVA动力变压器1台、电动单梁起动机3台、3600KVA矿热炉(含车间主体)2套、8000KVA矿热炉(含车间主体)1套、减速机3台、矿热炉变速器3台、高压开关柜3个、装载机3台、全电子汽车衡5个、卷扬机3台、硅锅6个、硅锅2个、10000KVA亭头港专线线路工程1套、60T地磅1台等机器设备。
二、继续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2月28日至2023年2月27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上述机器设备的变更、抵押、转移等手续。
查封由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