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鸿福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5月6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唐执字第36-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唐山鸿福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全部生产线等机械设备(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04月27日起至2024年04月26日。查封期间,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办理任何变更、转移、转让等手续,上述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