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鑫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2月25日收到的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冀09执2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河北鑫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所有,已办理抵押登记(登记证号为沧抵(2017120001)号)的规格为10000立方米储油罐14座。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2月23日至2023年2月22日。
三、查封期限内,由被申请人河北鑫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保存,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