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盛都米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5810320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9月15日收到的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辽0102执320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沈阳市盛都米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厚度机1台、白米筛2台、电控柜3台、色选机2台、抛光机2台、电子秤1台、米机风网1台、色选机1台)。

二、查封期限2年:2021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4日。

原查封案号:2018辽0102民初950号

查封由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