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鲁冰花天然饮品有限公司、营口金福乐食品有限公司、营口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950355-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9月5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2)营执字第55-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营口鲁冰花天然饮品有限公司、营口金福乐食品有限公司、营口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的机器设备。查封期间不得买卖、出租、抵押、转让、变更等。

二、查封期限二年(2023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