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阴禹门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16日收到的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陕0581执308-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对华阴禹门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占有使用的陕西秦通实业有限公司华阴市分公司的部分厂房和设备(1、120万吨粉磨库房工程1项,2、包装楼土建及钢构工程1项,3、泵车1台,规格型号ST540STHB50,4、车载泵1台,规格型号ST5128THB-F018,5、混凝土搅拌站1套,规格型号2HLS120A,6、球磨机(矿渣)2套,规格型号Φ3.2×13m,7、柜间母线桥6.6米,规格型号TMY-3X(100×10),8、35KV高压柜5台,规格型号KYN61-35KV,9、主变终合直流后台1套,10、10KV高压柜22台,规格型号KYN28-12)予以续行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7月13日至2024年7月12日止)。
三、查封期间,未经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允许,不得为上述查封财产办理转让、抵押、质押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查封由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