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某某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月28日收到的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冀0426执150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涉县人民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赵某某(13**************33)所有的位于涉县井店镇四街村南行100米涉县井源加油站(91130426MA0CLFGW7P)的机器设备的查封。

该解除查封由涉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