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骏马石油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1504079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月20日收到的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鲁0523执79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骏马石油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东营区工商抵登字[2016]00043号、垦工商抵登字[2016]00049号下的动产。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4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7日。

查封由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东营区工商抵登字[2016]00043号、垦工商抵登字[2016]00049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