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陈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8104022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16日收到的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鄂0704执恢22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湖北陈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主井选矿厂设备、副井选矿厂设备、主井井架及井筒设备、副井井架及井筒设备、三号井井架及井筒设备、其它公共设备设施(具体详见2015年4月16日动产抵押登记书及资产清单明细)。

二、查封期限:2年,自2024年10月25日至2026年10月24日止。如属轮候查封,自上轮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生效。

查封由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2015年4月16日动产抵押登记书及资产清单明细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