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天峰海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2507014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2月7日收到的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辽1104执1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营口天峰海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营口市鲅鱼圈市营口天峰海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内四机头数控卷管机(共由四部分组成)一台。

二、查封期限二年,期限自2026年2月4日至2028年2月3日止。

三、查封期间停止办理上述设备的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