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汤岗子新城金德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9905005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16日收到的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3执恢5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申请人鞍山汤岗子新城厚德天然气有限公司(现用名:鞍山汤岗子新城金德天然气有限)名下中压燃气管线依附汤岗子新城新建设敷设,四条主体管道:鞍山路,长度13.3公里;宝山路,长度5.07公里;通海大道,长度4公里;建国大道,长度5.33公里。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9月26日起至2027年9月25日止。
原案号(2023)辽03执71号继续查封。
查封由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