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曹县森园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8612010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0月17日收到的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17执恢102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曹县森园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名下钢结构厂房、机器设备等。
二、在查封期间内,未经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租赁等。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6年10月14日起至2028年10月13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