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迁安市金驰工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3407059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31日收到的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冀0283执恢59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迁安市金驰工贸有限公司的财产设备。(详见查封清单)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7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28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