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法立德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8101117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19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冀0207执11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唐山法立德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生产设备、办公用品等予以查封(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5年9月17日起至2028年9月16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