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陵市金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22日收到的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481执保60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查封被保全人乐陵市金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所有机械设备1、制冷机组(8组)2、比重筛选机组(1组)3、色谱辣椒筛选机组(1组)4、辣椒清洗烘干机组(1组)5、辣椒破碎机组(1组)。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7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或实施有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