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阳兴家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9206005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24日收到的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10执52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辽阳兴家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20000吨/年连续聚合生产装置一套,权利证书编号21100420180003,存放地点兴家化工厂区内,保险单号码10615053900374708692。

二、续行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5年5月22日至2027年5月21日止)。查封期间不得设定权利负担,不得实施转让、变更登记等有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