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南辰钢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2月20日收到的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通执字第3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津南辰钢铁有限公司所有的1#2#两条镀锌设备生产线(详见天津南辰钢铁有限公司 1#2# 设备生产线台账)。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1月28日起至2023年1月27日止。
查封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