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金德新型管件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5411010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9月9日收到的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2)沈中执字第10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沈阳金德新型管件有限公司在于洪区工商管理局登记的抵押设备(详见查封财产明细)。
二、查封期限:自2022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8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明细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