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恒安泰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2001019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2日收到的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冀11执1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续查封浙江恒安泰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有机械设备(详见查封公告所附的机器(械)清单明细)。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6月26日至2027年6月27日,财产保管人浙江恒安泰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查封由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机器(械)清单明细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