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志诚丽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2604031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2月20日收到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陕01执恢315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陕西志诚丽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西段南侧1幢1单元1075112006-8-0-1-10701~0、1075112006-8-0-1-10801~0房屋内冷库设备,详见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手续和设定他项权利。

三、查封期限二年,查封期限自2025年2月17日至2027年2月16日。

查封由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清单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