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郯城新鸽摩托车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3904186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20日收到的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302执18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郯城新鸽摩托车有限公司所有的摩托车总装线一套、组装流水线一套、前处理电泳线、涂装烤漆线、开平线、冲床线、模具300吨。

二、续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7月19日至2025年7月18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