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南方水煤浆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2111002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6月28日收到的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1执21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汕头市南方水煤浆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登记证号为44052019000331号抵押登记证书项下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6月15日到2025年6月14日)。

查封由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4405201900033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