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6日收到的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川1702执38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王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51**************19)所有的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达工商达抵押字(2016)第42号的履带式液压挖掘机一台(编号:发票0338002、01021886、01022293、01022294、01022295、01120168、06701884、00888813、04305845、07340131、00762730、00762731、00762732、18585615、18585616、18585617、18585618、07614047、07614046、07614045、00557565)。
二、查封期限2年,期限2021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2日。
查封由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抵押登记编号为达工商达抵押字(2016)第42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