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振华轧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2月24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冀02执恢4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唐山市振华轧钢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附查封清单)。
二、冻结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2月28日至2023年2月28日。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