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宁德骏阳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7413012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14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0811执恢12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济宁德骏阳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济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钢结构汽车销售综合厅一处(面积6192平方米,登记编号:高新工商抵登字【2015】00043号)。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从2025年9月5日起至2027年9月4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高新工商抵登字【2015】00043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