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新恒丰瓷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6日收到的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124执9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沈阳新恒丰瓷业有限公司所有厂区内:1.脱硫塔两座及管路;2.Y01500恒力泰压机及配套设备四台;3.球磨车间30吨球磨机8台(没有型号)及三相异步电机(型号Y315M-4)八部。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2日。

查封由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