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港市五友拆船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9402078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27日收到的北京金融法院出具的“(2025)京74执7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金融法院继续冻结被执行人张家港市五友拆船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对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应付账款(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市五友拆船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之间借款协议,金额为68 577 437.00元,),对应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的登记证明编号为1172 8302 0014 0179 0159。

二、查封期限自2025年5月26日至2028年5月25日。 原保全案号:(2022)京74执保166号

冻结由北京金融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