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润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2406046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1日收到的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17执46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德润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一宗(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限:自2023年6月19日起至2025年6月19日止。

三、在查封期间内,未经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租赁等手续,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