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福仁钢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0514117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22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二中执字第11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津市福仁钢管有限公司名下的机电设备13台/套(设备抵押登记号为津静海动抵登字(2014)第0107号)。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4年11月20日至2026年11月19日。
原查封案号为(2015)二中民二动保字第47号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津静海动抵登字(2014)第0107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