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围场泰豪氟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1602142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26日收到的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冀0802执14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围场泰豪氟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6月25日至2027年6月24日。

查封由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登记书及抵押物概况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