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昕生物医药(山东)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5606049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2月31日收到的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0691财保49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华昕生物医药(山东)集团有限公司抵押给申请人烟台银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设备一宗(设备明细表详见查封、扣押清单)。(查封的额度以3200万元为限)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12月16日起至2027年12月15日止。
三、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准许,不得办理上述设备的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
查封、冻结由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