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2908003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2月24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津02执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在29242.8万元范围内冻结天津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天津市治达安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初始登记证明编号:02786608000337443659)。
二、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2月22日至2027年2月21日。
原冻结案号(2021)津02执保86号
冻结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