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华帘集团钢帘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20004051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1月15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05执516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华帘集团钢帘有限公司名下证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213号、(2015)第0060号抵押登记证书项下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11月11日起至2024年11月11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6)第0213号、(2015)第0060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