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金伟晖生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2月20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津01执39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天津金伟晖生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一套(动产抵押登记证号:津滨动抵登字(2018)第0138号)。查封期限内禁止转让、出质、抵押等处分或设定负担等行为。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16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