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3日收到的广东省连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粤1623执1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连平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朱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44**************11)名下所拥有的连平县内莞镇金溪輋水电站附属设施。

二、查封期间为两年,查封日期自本通知书之日起计算,自2022年4月3日起至2024年4月2日止。

查封由广东省连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登记书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