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宝利丰农业设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月29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津02执8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津宝利丰农业设施有限公司名下机械设备(抵押登记编号15612022320160092)。
二、续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月30日起至2023年1月29日止。
三、原查封案号:(2019)津02执保36号。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2021年3月15日